穿越大明让大明屹立山巅第327章 法司之争
税法博弈的硝烟尚未散去一桩看似寻常的命案却在南京城掀起了关乎“司法权”归属的滔天巨浪将“旧势力反扑”与“宪法博弈”推向了一个全新的战场。
案发于秦淮河畔一家新式纺织工坊。
坊主赵德顺是沈万三商会中的一名小股东凭借新式织机和严格管理工坊效益颇佳。
这日工坊内一名唤作李老四的织工因操作不慎被飞梭击中头部当场身亡。
命案发生按《大明律》本应由所在地的江宁县衙受理。
然而李老四的堂兄一位在县衙做书办的小吏却暗中怂恿李老四的寡妻幼子绕过县衙直接前往南京刑部衙门状告坊主赵德顺“以利器杀人”并暗中递上了一份捏造的“赵德顺平日苛待工人、草菅人命”的证词。
此案本不复杂但背后却隐藏着玄机。
指使书办之人正是与旧式织造行会关系密切、且对新兴工坊抢走生意怀恨在心的一位地方豪绅。
他们的目的并非真要赵德顺偿命而是要借刑部之手重判赵德顺杀鸡儆猴打击新兴工商业主的气焰并顺势将“工坊管理不善、危及人命”的罪名坐实为日后攻击所有新式工坊埋下伏笔。
果然刑部接手此案后主审的郎中乃是李守俊的门生素以“恪守礼法”、“厌恶奇技”着称。
升堂问案时他完全无视工坊管事关于“操作规章”、“安全培训”的辩解也不细查飞梭伤人是否意外只抓住那份伪造的“苛待工人”证词和“利器杀人”的结果便欲以“过失杀人”重判赵德顺流放并拟查封工坊。
消息传出沈万三及一众工商业主又惊又怒。
他们深知此案若成判例将来工坊主将动辄得咎新兴工业必将步履维艰。
沈万三第一时间找到林川和陈子龙等议员陈情。
“林大人!此案分明是有人构陷欲借司法之名行打压新政之实!”沈万三急道“刑部如此断案毫无公正可言!长此以往谁敢再兴办实业?” 林川意识到这已不是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旧势力试图牢牢抓住“司法权”这柄利剑用以绞杀新生经济力量和政治对手。
他必须反击。
在议会的紧急会议上顾炎成等人抓住《大明约法(草案)》中“法司独立审判不受行政干涉”的原则提出了一个极其大胆的动议:“此案涉及新兴工坊管理与意外界定案情复杂非传统刑名所能涵盖。
且刑部初审已显偏颇。
臣等建议依据《约法》精神由议会、刑部、大理寺及格物院四方共组‘特别仲裁庭’重新审理此案!以确保司法公正顺应时势!” “荒谬!”李守俊在朝会上闻讯勃然大怒指着顾炎成的鼻子斥道“司法审判乃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之专权!千古不易!尔等议会有何资格插手刑名?此乃僭越!是乱政!” 他的支持者们也纷纷附和高喊“祖宗之法不可变”“司法权柄岂容旁落”。
皇帝朱由校对此也深感棘手。
他既不愿看到司法权被议会分走但也清楚刑部此次审案确有瑕疵若强行压制议会恐激化矛盾。
他再次采取了拖延策略将议会的动议留中不发。
然而议会此次却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强硬态度。
在林川的授意下陈子龙联合数十名议员联名在《大明公报》上发表《司法公正与时代之辩》长文系统阐述为何在新时代涉及新产业、新技术的案件需要更专业、更多元的审判视角并尖锐质问:“若司法固守旧章无视新生事物其判决如何服众?司法之公正又如何保障?” 同时王贞仪带领格物院机械、力学的学士出具了一份详细的“飞梭伤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用数据和图纸清晰地证明了此次事件纯属意外并指出了工坊安全防护存在的可改进之处但这与坊主是否“草菅人命”完全无关。
这份专业报告经由《大明公报》刊发在士民中引起了巨大反响。
许多人第一次意识到审案原来还可以借助“格物”之学这比单凭口供和道德推断似乎更为可靠。
舆论开始转向。
就连一些原本反对议会插手司法的清流也开始思考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事物传统的司法体系是否真的需要做出一些调整?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和议会毫不退让的姿态下皇帝和刑部最终做出了妥协。
一道特旨下达:此案由刑部、大理寺主审但需聘请格物院两位学士作为“技术咨议”旁听并就专业问题提供意见;同时允许议会派遣三名议员作为“观察员”列席监督审判过程但无表决权。
这并非议会想要的“特别仲裁庭”但毕竟打破了司法审判由刑部一家垄断的局面引入了专业知识和外部监督。
这无疑是一个标志性的进步。
最终在格物院学士对飞梭机理的清晰阐述和议会观察员的注视下刑部不得不采纳了“意外事件”的认定赵德顺被判无罪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工坊安全整改责任。
那份伪造的证词也被当庭戳穿相关人等受到了惩处。
赵德顺案了结了但它所引发的“法司之争”却远未结束。
旧势力虽然未能借此案达到目的但他们绝不会放弃对司法权的掌控。
而议会则通过这次博弈成功地将触角伸入了司法领域为将来更深入的司法制度改革撕开了一道细微却至关重要的裂缝。
新制度的生命力正是在这一次次对传统权力堡垒的叩击中顽强地拓展着自己的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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